《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的公告》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的公告》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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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和省政府省公安厅关于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对黄标车实施限行通行(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为控制黄标车的排放给我县大气造成污染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四条对“黄标车”的整治时间、通行规定、处理规定作出了详细的明确。

在第一条的规定中明确黄标车指在本市县、外地注册登记的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按省、市核查属黄标车范围内的机动车。第二条对黄标车的通行区域进行限制。第三条对通行时间进行了限制。第四条对不按规定上路行驶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整治时间:2017年11月5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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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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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靖州县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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