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的公告
靖公交字 [2017]? 9 号
JZDR-2017-25005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和省政府省公安厅关于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对黄标车实施限行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
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是指在本市县、外地注册登记的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按省、市核查属黄标车范围内的机动车。
二、限制通行的区域
靖州县城区环城公路以内所有通行道路的路段
三、限制通行时间
自2017年11月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限制通行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四、限行处罚
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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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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