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行政权力清单
(共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 别 |
实施主体 |
实施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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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管理工作监督及产业项目管理及执行情况监督 |
行政监督 |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
1.《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开发县农开办具体负责土地治理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投资效益。 2.《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2006年9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第二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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