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市公积金函〔2016〕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怀政发〔2011〕11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自2016年8月10日起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限
自2016年8月10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二、年审内容
(一)检查“限高保低”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度怀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的请示>的批复》(怀房委[2016]3号)规定,2016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6%,最高缴存比例为12%;2016年度怀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2942元,最低月缴存额分两类核定,即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职职工为136元,沅陵县等11县市区在职职工为124元;驻怀中央、省属直管单位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4036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返乡务工人员最低缴存额为统计部门对外发布的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月缴存492元。
(二)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后的金额;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后的金额。
核准缴存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缴存单位名称、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是否存在一人多户现象。
三、须报送的年审资料
1.2016年度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年审表(见附件1);
2.2016年度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见附件2);
3.经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5-2016年度“单位业务明细查询”、“职工对帐单”。
四、工作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涉及到每个缴存单位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督促专管员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额度的核算工作和相关代办业务,及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定的缴存基数和额度为本单位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应于2016年8月30日前,带优盘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拷贝2015-2016年度“单位业务明细查询”和“职工对帐单”进行帐务核对,并将2015-2016年度“单位业务明细查询”、“职工对帐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年审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年审表和核定表可在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按照要求核实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三)为方便缴存人随时掌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动信息,我中心已于今年年初开通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短信提醒服务。各单位专管员务必认真核实本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各项基本信息,准确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内的相关内容,并按照年审时限要求将电子文档报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时,各单位专管员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个人信息变更说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需要合并帐户的相关资料报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保职工能准确无误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确保短信提醒服务及时、畅通。
(四)缴存单位新增或减少的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资料需由单位专管员报送文字说明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发生停缴现象的须由单位专管员报送停缴人员身份证、停缴原因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对状态为封存的帐户,应及时通知其办理提取或帐户合并手续。
(五)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意见》(怀政发[2011]11号)“实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或者临时聘用的用工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并按规定办理被派遣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的规定,妥善做好此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相关缴存工作。
(六)如以电子邮件方式(我中心电子邮箱hhzfgjj@126.com)报送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应在划转缴存款项时一并传送标注了本单位名称的电子表格,便于识别报送单位。如需要电话联系,须将联系电话号码发送至上述电子邮箱,便于及时联系。
附件:??1.2016年度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年审表
2.2016年度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
3.《关于对<关于调整2016年度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的请示>的批复》(怀房委[2016]3号)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