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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发改〔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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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州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近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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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靖州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近期)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对渠江周边环境的污染,保护渠江水系生态环境,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城镇饮用水安全,经研究,同意靖州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近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甘棠镇平原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18.44km。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7061.00万元(近期)。资金来源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本项目建设限期12个月。
五、批复依据:怀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怀环审〔2017〕99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靖州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靖规选2016019号)及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图;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靖国土资预审字〔2015〕20号)。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希接文后,积极落实设计、资金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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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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