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起草说明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州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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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广泛征求了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的意见后,经局党组会讨论、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于2016年11月16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2年。现对《办法》起草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当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比较突出,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制度、一些地方已经制定出台了奖励办法,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实行有奖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社会监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对于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一十七条。对《办法》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对奖励的原则、标准、保障措施予以规范。

三、《办法》起草原则

(一)鼓励原则。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以书面或者来电、来访形式实名向有关部门提供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参照国家的《办法》,对于符合奖励范围的,且其他机关未予奖励的,依据本《办法》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二)方便原则。为了方便举报者领取奖励,在不违反财政纪律的原则下,简化程序,执法部门书面或电话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有申请奖励的权利。举报奖励可以由举报者本人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要求匿名的可以由案件受理人代领。

(三)安全原则。本《办法》对举报事实的认定、奖励意见的提出、奖励的审定、批准、发放各环节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奖励资金安全,真正发挥起促进食品监管的作用。

(四)保密原则。本《办法》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

(五)公正原则。本《办法》规定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全环节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五、《办法》奖励标准

(一)体现了对严重违法行为重奖的原则。对举报重大案件或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案件的予以2万元以内的重奖。

(二)体现了对举报违法行为分类分级奖励的原则。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涉案货值金额的6%。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涉案货值金额的4%。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励涉案货值金额的2%。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货值金额按照货品售价进行计算,没有售价的按照市场上同类合格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六、《办法》奖励程序

为了缩短审核时间,体现便捷的原则。国家局规定30日内完成奖励的审核。本办法规定:???

普通案件自作出案件处罚决定书之日起2个月内,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对奖励条件和奖励数额予以审查,并及时兑现奖励。

  对案情重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者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已正式受理的,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应当自案件调查终结之日起或者移送之日起3个月内,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对奖励条件和奖励数额予以初审,并提出奖励意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定。

七、《办法》保障措施

县政府建立食品安全重特大案件举报奖励专项资金10万元,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相应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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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法》公示情况

《办法》于2017年3月30日在靖州党政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日,现公示期已过,没有收到机关、组织和公民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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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靖州县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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