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监督检查通报(靖医保监字[2016]1号)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靖医保监字[2016]1号

 

靖州县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监督检查通报

 

各医保协议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的管理,规范个人帐户基金的使用,确保个人帐户基金的安全和良性发展。靖州县医保局于2016年5月4日至5月17日根据《靖州县城镇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和《靖州县协议零售药店考评项目表》的规定,在全县的协议零售药店范围内抽取了20家,分成两组,采取考评项目抽选、现场检查、现场反馈的监管方式督查,现将监管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瑞芝同健火车站国药店:部分药品未分类明晰;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无规范、完整、准确的记录,无法提供账物相符的资料。

       2、瑞芝同健四鼓楼国药店:部分药品未分类明晰;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无规范、完整、准确的记录,无法提供账物相符的资料。

       3、瑞芝同健梅林路国药店:部分药品未分类明晰、明码标价;无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的记录,无法提供账物相符的资料。

       4、怀仁大药房靖州医药总汇、怀仁大药房百草堂店、怀仁大药房汽车站店、怀仁大药房三分号店: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无规范、完整、准确的记录,无法提供账物相符的资料,其中怀仁大药房靖州医药总汇的食字号、妆字号、日用商品等产品的店内摆放、库存量较多。

       5、诚中大药房火车站店:现场督查时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未设立食字号、妆字号等非刷卡专柜;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无规范、完整、准确的记录,无法提供账物相符的资料。

     二、处理决定

     1、暂停医保刷卡。以上八家协议零售药店,从2016年6月1日起至2016月6月30日暂停医保刷卡业务。

       2、限期整改。以上八家协议零售药店,在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考核内容整改到位的,经县医保局考核合格后,于2016年7月1日恢复其医保刷卡业务。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延长暂停医保刷卡业务时间,直至取消其协议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

       其它各协议零售药店,一定要认真对照《靖州县城镇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和《靖州县协议零售药店考评项目表》的规定,严格规范医保刷卡业务,坚决杜绝用医保卡购买日化用品、食品等非医疗、医药用品的行为,并积极展开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

 

                                             靖州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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