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登记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事项名称 户口迁出审批登记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许可对象 需要迁出户口的中国公民

许可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准迁证:5元/证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0]湘价费字第23号文件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即时

承诺期限 即时

许可条件 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迁出户口,或因参军服兵役、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失踪等原因申请注销户口的公民。

许可程序 受理→材料审核→登记→打印并发放迁移证→缴费→办结

迁出或注销人员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靖州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

窗口地点 靖州县公安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8223293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1份

相关材料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1份

相关材料 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1份

相关材料 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国或赴台定居的,还需提供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去港、澳定居的,还需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1份

相关材料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用 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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