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办理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许可对象 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 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居民身份证丢 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许可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办事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民警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靖州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
窗口地点 靖州县公安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8223293
表格下载:身份证办理申请表
-- 相关材料 --
相关材料 十六周岁以下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监护人和申领人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附照片的申领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等) 1份
相关材料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初次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申领过或丢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附照片有效证件,如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驾驶证等) 1份
相关材料 遗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遗失经历材料存档或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遗失声明”栏中注明 1份
相关材料 损坏换领、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户口簿、旧居民身份证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