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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咨询异地医保政策
来信人: 丁宗春 来信日期: 2016-09-03 信件编号: 201609030827177161
信件内容: 县长您好,我一家人现在在广州打工,小孩也在这边上学,小孩有买广州医保,两个大人在广州的医保停保了。九月底家里就会交明年的医保费用,我想咨询一下,我买家里的医保,如果在广州住院或生育二胎,能不能回家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如果可以,有哪些流程和需要哪些材料?有没有时效规定?谢谢您了!
关于丁宗春在“县长信箱”来信咨询事项的回复 丁宗春: 你好!我办于2016年9月9日收到县电子政务办转来你在“县长信箱”关于我县新农合参合及补偿等相关政策咨询的信函,现对你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在外地务工的参合群众住院报销的问题 1、根据《靖州县2016年新农合补偿政策》(靖合管委〔2016〕1号)文件规定: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求学、居住人员发生疾病时,原则上需到居住地新农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于入院后3天内电话(0745-8252936)报靖州县农医办登记备案。新农合补偿起付线按医院级别确定(乡级200元、县级500元、市级1000元、省级1500元),在扣除起付线和保外费用后,补偿比例统一为50%(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不分医院级别,剖宫产定额补偿1350元,平产定额补偿700元,住院分娩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据实补偿。 二、关于补偿时效和所需材料的问题 原则上病人出院后三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下年度3月31日,过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补偿)由本人或其家属持相关资料到靖州县农医办办理补偿手续。办理补偿所需资料:①住院费用发票;②疾病诊断书;③出院记录;④住院 费用总清单(以上须诊治医院提供的原始资料并加盖医院公章);⑤本人的医疗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分娩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须附结婚证、医学出生证、生育服务登记表等复印件。 靖州县农医办 2016年9月12日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医保局
处理时间: 2016-09-13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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