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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开办狩猎场
来信人: 吴龑 来信日期: 2016-05-14 信件编号: 201605141032236988
信件内容:

林业局领导:

我想在三秋开办一个小型的狩猎场,不知道需要哪些资料,或怎么样申请?

谢谢。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林业局
处理时间: 2016-05-16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 林业局 部门处理, 于 2016-05-24 之前处理完
吴龑网友: 你好,你于2016年5月16日在靖州党政门户网“县长信箱”咨询“开办狩猎场”的有关情况,现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建立狩猎场所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建立固定狩猎场所须经湖南省林业厅批准。 开办狩猎场所的申请条件为:1、狩猎场所选址科学合理,符合规定;2、狩猎场区域内有可供狩猎的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3、猎捕的野生动物性比、年龄及结构合理;4、狩猎方法及使用工具符合规定;5、狩猎场规划建设不会对该区域造成生态环境影响;6、狩猎场内无居民,土地权属清楚。 需申报的材料为:1、书面申请报告;2、开办资金证明;3、所建狩猎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和规划设计书;4、土地使用权证明书;5、所建狩猎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建立狩猎场的评估报告。 申报的程序为:提交申报材料→林业站初审盖章→县林业局复审,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林业厅批准。 希望以上回复能够给予你消除疑问,有助于你的事业发展,顺祝工作顺利。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6年5月18日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林业局
处理时间: 2016-05-2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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