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靖州台泥水泥厂克扣工人的血汉钱 | ||||
来信人: | 台泥工人 | 来信日期: | 2016-05-13 | 信件编号: | 201605131201475630 |
信件内容: | 对靖州县台泥水泥厂侵占工人利益一事的看法 ? 这几天靖州台泥水泥厂在和工人们签买断劳务合同并发放少量的买断钱,买断时间是原在金大地水泥厂工作,现在仍然在台泥厂工作的工人,时间为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按照台泥水泥厂的规定,从2014年3月离职的工人,就算你工作年限在长也没有,不发这买断劳务合同的钱。在此,有几点问题想请有关律师和靖州县劳动局的领导给予解释及处理。 1、明明说是买断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这年限的劳务合同,那么在这断时间在厂里工作,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被辞退的工人,为什么没有发放这几年的买断钱。 2、台泥水泥厂为什么在和工人解除劳务合同时,不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每年发放1个月的合同中断补偿。 3、有位候姓的女工人,在水泥厂工作10多年,在2013年因怀孕要生小孩,向厂里请假,没有得到批准,厂里要她辞职,迫于压力,她辞职了,2014年4月她又到厂里上班,这时厂里更名为台泥水泥厂啦,现在还在上班。这次买断劳务的钱,她也没有,请问这是什么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吗?水泥厂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工人们不懂法,所以将事情反映上来。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相信在十八大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应该还有些作用吧,这是解决群众呼声和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事情。请靖州按劳动局进行调查和答复。要不然只有向省委巡视组进行反映啦。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就业局 |
处理时间: | 2016-05-16 |
处理状态: | 已转交到 人社局 部门处理, 于 2016-05-24 之前处理完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社局 |
处理时间: | 2016-05-20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