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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二胎入户的问题
来信人: 朱彩霞 来信日期: 2015-12-02 信件编号: 201512021006533896
信件内容:

你好,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女,籍贯,河南人,汉族,于2006年嫁于铺口乡人。本人因读书原因,户口当时从家迁到学校,由农业转非。现于2014年迁于铺口林源村。于2007年生于一女,于2014年6月又生一女。在2015年春节时,去问计生办关于二胎上户口的问题,当时,讲,交超生罚款1万元左右,就可以马上上户口,因我老公是农业户口,苗族。现于2015年12月2日准备资料拿到计生办,决定上二胎户口,计生办人马上改口说,要罚3万多!请问铺口计生办的处罚条例,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有重大更改,经济水平上涨如此之快吗?谁赋于铺口计生办人的权力,一开口就由1万上升到3万之多?还能如此大开狮子,如果如此缺钱,怎么不去抢银行呢?现在国家已经全面开放二胎,我们两个都是女儿,还如此开口,请问我们老百姓的辛苦血汗钱,是用来养这些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的人吗?

评价: 满意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计生局
处理时间: 2015-12-03
处理状态: 处理中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计生局
处理时间: 2015-12-17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 铺口乡 部门处理, 于 2015-12-18 之前处理完
林源村朱彩霞信访件答复 1、就信中说的“交超生罚款1万元马上上户”。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需由县计生局依据《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审批,我乡计生办只负责将县计生局的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我乡计生办工作人员无人也无权答复其罚款一万元就能上户。 2、新生人口上户并非计生办管理事项。对于朱彩霞为何不能上户我计生办不了解因何原因,请朱彩霞同志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且据了解其小孩早已在铺口乡派出所已经上户登记。 3、关于信中说的“2015年12月2日到计生办决定上二胎户口,计生办人马上改口说要罚3万多”。我计生办工作人员系依据县计生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征决[2015]X84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向朱彩霞传达处罚决定,共计征收社会抚养费36224元。 4、朱彩霞,河南人,非农户口,在2014年6月生育二孩以后才把户口迁入铺口乡林源村。其夫吴志强,铺口乡林源村五组人,农业户口。根据湖南省计划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该夫妇不可以生育二孩。该夫妇于2014年6月18日生育二孩,系女孩,该生育行为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我先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3550元,及靖州县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14562元/年,按2倍对吴志强征收社会抚养费3550×2倍=7100元;按2倍对朱彩霞征收社会抚养费14562×2倍=29124元;合计对该夫妇共征收社会抚养费36224元。该案件审批编号是靖计生编号〔2015年〕第X84号,可以在湖南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系统查询。详细信息新生人口上户并非计生办管理事项。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铺口乡
处理时间: 2015-12-1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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