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县长能在百忙之中看到我的信件,我也看到了公安机关做出的回复,但是我要说的是,公安机关回复的完全是歪曲事实的,事实真相根本不是这样的,现在的意思是变成了我受害人先打人了,这是天大的冤屈,我不服。当时我被打的时候就是财政局和水利局的几个工作人员在,还有我村的一个副村长和旁边坐着几个老人家,他们是现场目击证人,我相信国家工作人员是讲党性的,不会歪曲事实,老百姓知道真相有可能受到威胁不敢说实话(因为当时我被打后,派出所只喊打人者做了一个笔录,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像个没事人一样就把他放回家了,我的伤口当时在流血,头和眼睛肿的很大,派出所也没有责令打人者出医药费让我去住院治疗,还说要我自己垫付,另外当时送我去派出所报案的那个副村长就是现场目击证人,我告诉了派出所,他们都没有喊他做笔录,是在星期一才去找他做的笔录,在场的另外几个老百姓是目击证人,派出所也是隔了两天后(星期一)才找这些证人做的笔录,请问这样的程序合法吗?事隔两天老百姓完全有受威胁的可能,这样的情况下做出的证词,所以派出所的回复就说是多名证人证实是我受害人动手打人的,但是我始终坚信财政局和水利局的国家干部不可能做伪证,他们肯定是实事求是的作证。请县里直接去调查核实,查看公安局的证人证词到底是怎样作证的?我要一个公道,还我一个清白,我被打成轻伤,还要让我背冤屈,我坚决不服。请县长一定要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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